通過歐盟家庭家屬居留許可,歐洲經濟區公民 (EEA) 的家庭成員可以加入英國,或在稍後前往英國與家庭團聚。 申請人必須與他們申請加入在英國的歐盟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
歐盟家庭家屬居留許可是為歐洲經濟區公民的非歐洲經濟區家庭成員希望的來英國而設計的。 目前有兩種類型的家屬居留許可 :
- 歐盟解安置計畫下的家屬居留許可僅向在歐盟解決方案下取得「定居」或「預定居」身份的EEA公民的直系親屬開放。
- EEA公民家屬居留許可適用於其他類型申請人,其EEA公民的家庭成員在英國居住。此類別允許家庭成員申請,例如受撫養子女,配偶,伴侶和受養父母,以及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兄弟,姐妹,姨媽,叔叔,堂兄,侄女和侄子。
兩種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均為6個月。 抵達英國後,許可證持有人可以根據歐盟解決方案申請預定居的身份。而EEA公民家屬居留許可的申請必須從英國境外提出。
如果EEA公民是英國的學生,則申請人必須是EEA公民的配偶,民事伴侶或受撫養子女,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侶。 如果申請人與EEA公民有其他關係,則必須以非直系家庭成員身份申請。
非直系家庭成員包括:
- 兄弟姐妹
- 姨姨或叔叔
- 侄子,侄女或表親
所有大家庭成員必須依靠EEA公民,成為其家庭成員或患有嚴重的健康情況並依靠EEA公民來照顧他們。
如果申請人是EEA公民的未婚伴侶,則必須能夠證明他們之間存在持久的關係。
資格:
- 申請人必須是EEA公民的近親或非直系家庭成員,並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這一點。
- EEA公民必須已經在英國,或者在申請EEA公民家屬居留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與申請人一起前往英國。
- 如果EEA公民在英國居住超過3個月,則必須持有永久居留證件或成為「合格人士」,包括在英國受雇,自雇,學習或自給自足。
英國移民的專家將為您提供作為居住在英國的EEA公民家庭成員提出申請的全面建議。